如果借条丢失的性质怎样办,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郴州律师 时间:2024-04-29 联系电话:15555555523(123中8个5,微信同号)
借条丢了的处理方式有:
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2、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
3、保存借款时的转账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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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了的,可以与对方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或者可以在借款人偿还借款的时候由出借人出具一份已经偿还借款的凭证。当事人签订借条,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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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债时债权人把借条丢了的,可以请求债权人出具一份收条,证明已经还债的事实,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借条,其中应当包括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法定全名,借款的具体金额,还款的具体方式等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